垃圾焚烧回转窑
危险废物回转窑设备主要用于焚烧有毒、污染性废物。焚烧回转窑主要由窑筒体、传动装置、支撑装置、挡轮装置、窑头密封装置、窑尾密封装置、窑头盖等部件组成。整个燃烧过程完全满足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的要求,不仅使废物得到充分燃烧,而且保证了污染物排放符合现行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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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转窑设计中的长径比(L/D)比例要适当,可以延长废弃物在回转窑内的停留时间,保证危险废弃物在回转窑内全部干燥分解,固体物质的焚烧和炉渣的燃烧。同时采用烟气流的形式,使回转窑内部分未燃尽的垃圾在渣室底部继续燃烧,直至燃尽。回转窑在进料口设有推料机构,保证连续进料。回转窑出口温度为800~850℃,烟气进入二燃室后,在二燃室周围切向喷入二次风,使二燃室内形成强烈的涡流场,烟气中的可燃成分能得到充分燃烧。同时,二次燃烧室采用独特的结构设计,使二次燃烧室具有旋流风除尘功能。二燃室出口烟气温度大于1100℃,烟气在高温区停留时间大于2秒,保证了烟气中二恶英等有害成分的彻底分解,满足危险废物焚烧的要求。焚烧炉配有辅助燃烧系统。当垃圾热值较低,无法保证工艺要求的温度时,辅助燃烧系统自动开启,保证焚烧所需的温度和焚烧效果。
固体(危险)废物通过进料机构送入回转窑进行高温焚烧。经过约60min(45-70)的高温焚烧,物料完全焚烧成高温烟气和灰渣。回转窑转速可调节,50mm左右厚的稳定渣层可起到保护耐火层的作用。其运行温度应控制在850℃左右,高温烟气和灰渣从窑尾进入二次燃烧室,焚烧灰从窑尾进入造渣机,并定期送稳定/固化车间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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